【信息发布时间:2023-03-17 08: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标的名称 | 江苏港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9%股权转让 | ||
标的编号 | 连交所委字2023(21)号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4-2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港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海州开发区香海湖路22号昊海大厦10层1018室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袁军 | ||||||||||||||||||||||||||||||||||||||||||||||||||||||||||||
成立时间 | 2014/04/10 | 注册资本+币种 | 20000000.00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20700088442590K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能源管理信息化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锅炉房节能技术、热泵技术、电厂热泵应用技术、太阳能技术、热网平衡改造技术、热网平衡技术及相关节能工程技术的开发;节能产品、计算机软件、空调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建筑节能技术服务,交通节能技术服务,工业节能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节能方案及信息咨询、策划及施工;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服务;光伏设备销售;光伏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楼宇信息化技术服务、建筑智能化技术服务、智能家居技术服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职工人数 | 22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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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江苏港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是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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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42.19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6-30 | ||||||||||||||||||||||||||||||||||||||||||||||||||||||||||||||
评估机构 |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65安卓版_勤策365_365bet亚洲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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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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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明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20700MA1MKHEU9Q | ||||||||||||||||||||||||||||||||||||||||||||||||||||||||||||||
注册地(住所) | 连云港市海州经济开发区香海湖路22号昊海大厦11层1101室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0.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0000% | ||||||||||||||||||||||||||||||||||||||||||||||||||||||||||||||
内部决策形式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产权交易机构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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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江苏明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江苏港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9%股权,受让方以最终受让价格受让。本标的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6月30日,股权评估价值为242.19万元,挂牌价为242.19万元。 2.受让方应按持股比例承继江苏港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 3.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手续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4.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江苏港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损益由股权受让方按股权比例承担。 5.本次产权转让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6.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产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 7.本公告仅为本次产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以及《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8.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所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9.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以上情况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10.备查文件: (1)2021年审计报告(中天恒苏专审[2022]第1002号); (2)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2]第H068号); (3)法律意见书; (4)标的企业2023年2月财务报表; (5)标的企业公司章程。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2421900.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本次报名不接受联合体。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4.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信誉,无重大失信行为。 5.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8:00前完成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否则将不具备受让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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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自助交易管理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1.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518-85100969、13961393476。 2.资料查阅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资料查阅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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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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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3-17 08:30至2023-04-27 18:00 | |||
报名手续 |
1.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http://www.lygcqs.com/),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标的提交报名申请。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本人行为。 3.意向受让方须上传材料扫描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企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受让申请书》(由产权交易所提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以上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相关附件”中。未上传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视为报名不合格。) 4.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注册报名或其注册报名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2)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3)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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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朝阳东路支行 账号:1107030619100004435(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 3.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3)《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交易价款不允许代付)。 4.处置方式: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机构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b.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c.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d.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e.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交易机构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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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国有产权转让合同.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女士 |
咨询电话 | 0518-85100969、13961393476 | |
咨询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一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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