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23-00061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3-03-29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23〕1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办发〔2023〕18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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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23〕18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度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部门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论证、跟踪执行效果,向决策机关报告执行情况。
二、承办部门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承办部门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过程和实施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文件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市政府办公室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协调工作,市风险评估管理部门、市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等方面工作。
五、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2023年度市级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
六、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市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部门征求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意见,并报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审查通过后,提请市政府对决策目录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附件:2023年度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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